《重訂標點符號手冊》修訂版

修訂說明:
一、 本部於民國七十六年公布《重訂標點符號手冊》,迄今已逾二十年,鑒於文書處理 方式及使用習慣有所改變,為因應實際需要,特加以修訂。
二、 本修訂版之標點符號計有:句號、逗號、頓號、分號、冒號、引號、夾注號、問 號、驚嘆號、破折號、刪節號、書名號、專名號、間隔號、連接號等十五種。其中,橫式「引號」改為「」『』,「連接號」為新增,「間隔號」為原「音界號」之 改稱。
三、 本修訂版內容分別以橫式、直式呈現,解說體例包括:名稱、符號、位置、說明、 用法舉例等五項,有需要者再加附注。
四、 本修訂版標點符號有甲、乙式者,可自由選用。


附:修訂版與試用版內容對照表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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符號索引:
名稱 句號 逗號 頓號 分號 冒號 引號 夾注號 問號 驚嘆號 破折號 刪節號 書名號 專名號 間隔號 連接號
符號 「」『』 甲 式:( )
乙式:── ──
── …… 甲 式:﹏﹏
乙式:《 》〈 〉
__ 甲 式:—
乙式:∼