四、統計方法
(一)收詞分類原則
為求均衡收詞,及能反映多元化社會的實況,製作常用語詞分類表,作為收詞之依據。表中分為政治、財經、科學、生活、文化等五大領域,並細分至第三層。
◎常用語詞分類表
凡例:
1.本表據當前社會諸領域分類,為教育部逐年調查常用語詞之依據。
2.本表類別不僅參考既有文獻的分類,亦兼顧語詞調查的實際需求。
3.本表為求廣收,各大類皆細分至第三層,常用語詞調查即以第三層所分之類別為標準。(詞頻資料類別注記只提供第一層五大類。)
4.本表分類參考書目為:
1)重編國語辭典專科學術名詞編審分類
2)全國圖書分類目錄
3)圖解英漢百科辭典目次
4)中華兒童百科全書分類索引
5)當代中國社會科學手冊目錄
6)新世紀彩色圖解百科全書分類目錄
7)1995現代用語百科目錄
8)中研院詞頻統計樣本分類表
9)尖端科技事典目錄
10)奇摩站分類索引
11)國語辭典簡編本圖片分類
12)雲五社會科學大辭典
5.本表於每年調查報告完成後,檢討修訂。
※分類表:

(二)分詞的原則
1.基本原則:
1)使用頻率高或連用程度強的字串應視為一分詞單位。
如:動詞“關門、知道、進出、密談”等。
名詞“個人、手錶、筆墨、白酒”等。
形容詞“火紅、淡綠、飛快、膚淺”等。
介詞“關於、對於、按照、根據”等。
副詞“必會、實應、仍然、既已、不再、也罷”等。
*正反義及相對詞素結合詞因連用程度強,不予切分。
如:大小、長短、好壞、內外、真假、男女、是非、動靜等。
*形容詞與名詞連用無特定意義者,予以切分。
如:“新 衣服”、“小 花朵”等。
但“新人類”、“大人物”等詞具有特定意義,屬偏正式名詞,不予以切分。
2)諺語、名言、口號、歇後語等常連用但內部結構複雜者儘量予以切分。
如:一 動 還 不如 一 靜
幾 家 歡樂 幾 家 愁
保密 防諜 人人 有 責
啞巴 吃 黃蓮 有 苦 說 不 出
2.處理原則:
1)專有名詞和固定語視為一分詞單位。
ヾ專有名詞:
ぇ人名、地名、國名、公司行號、機關學校、行政區域、 產品名、書名、電影名稱等專有名詞特有所指,應視為一分詞單位,不予切分。
如:梁啟超、九份、美利堅合眾國、大同公司、北京大學、臺北市、文心貴族、日清杯麵、紅樓夢、亂世佳人等。
*「陳 太太」、「王 太」、「陳 家」、「余 家」予以切分。
え專科語詞視為一分詞單位。
如:光學式自動識別計測系統、卡波西氏肉瘤等。
ぉ器官名稱,若左右器官的功能有所不同,一律視為一分詞單位。
如:左腦、右腦。
お外來音譯語詞視為一分詞單位,不予切分。譯字不同,視為不同語詞。
如:瑪麗蓮夢露、麥當勞、香奈兒等。
ゝ固定語:
ぇ成語:具有文獻典故來源,且具多層表義效果的固定語。
如:對牛彈琴、人去樓空、紙上談兵、五十步笑百步。
え慣用語:
1.一般口語習用,表示特定語義的固定語。
如:敲竹槓、吃豆腐、吃醋、灌水、吹牛、翹辮子、老掉牙、落湯雞。
2.正反問慣用語。
如:好不好、要不要、可不可以、喜不喜歡。
*“喜歡不喜歡”一句為完整結構,應切分為“ 喜歡 不喜歡”。
3.四字格慣用語。結構為四個音節的固定語,形式類似成語,但不具文獻典源,又無多層表義效果。因其為慣用語的一類,故不予以切分。
如:寶裡寶氣、馬馬虎虎、亂七八糟。
2)詞綴和前後詞合為一分詞單位。
詞綴為附加在詞根上的構詞成份,詞義虛化,構詞能力強,有前綴、中綴、後綴三種。
ヾ前綴詞:有“老、阿、小”。如:老虎、阿婆、小張。
ゝ中綴詞:有“里”。如:糊里糊塗。
ゞ後綴詞:有“子、兒、頭、巴、麼、們”。如:“房子、花兒、罐頭、泥巴、這麼、我們”。
3)否定語料於《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》中有收錄者,視為一分詞單位;未收錄者
予以切分。
如:「不」-不但、不然、不好、不夠、不變、不想 等。
「沒」-沒有、沒事、沒想到 等。
「無」-無法、無非、無妨、無聊、無情 等。
以上各詞因《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》收錄,視為一分詞單位。
*所有否定語料另置於附錄,以供參考。
4)附著於詞根表時態或特定語法功能之詞素,予以切分。
如:「去 過」-表過去。
「看 了」-表動作之完成態。
「燃燒 著」-表動作之持續態。
5)某些特定詞素做為起始字時,因可任意組合,視為詞組予以切分。如:
ヾ雖:“雖 大”、“雖 有”
ゝ未:“未 遠”、“未 減”
ゞ正:“正 濃”、“正 香”
々很:“很 好”、“很 美”
ぁ已:“已 到”、“已 成”
あ本:“本 指”、“本 篇”
ぃ可:“可 改變”、“可 吃”
い非常:“非常 好”、“非常 差”
*“未來”做名詞用時表達獨立概念,不予以切分。
6)有固定意義之重疊詞不予以切分。
詞素或詞的重疊在有特定的語法功能而不是修辭上的反覆時,因其通常具有擴大語義的效果,故視為一分詞單位。重疊詞分為下列幾個形式:
ヾ詞素重疊
ぇAA式。如:看看、想想、走走、剛剛。
えAAB式。如:嚐嚐看、散散步、聊聊天、幫幫忙。
ぉABB式。如:香噴噴、病懨懨、水汪汪、一些些。
おAABB式。如:乾乾淨淨、快快樂樂、吵吵鬧鬧。
ゝ全詞重疊
ABAB式。如:研究研究、討論討論。
ゞ鑲嵌重疊
ぇA一A式。如:看一看、想一想、做一做、聽一聽。
えA了A式。如:看了看、笑了笑、問了問、算了算。
ぉA了一A式。如:看了一看、笑了一笑。
おA來A去式。如:走來走去、想來想去。
7)縮簡語與結合語視為獨立概念,不予以切分。
ヾ縮語:就原詞抽取關鍵詞重組,如:文建會、台大、證交稅。
ゝ略語:說原詞截取部分詞素而成,如:公賣局、文化大學。
ゞ統稱:以數字概括幾項有關的內容,如:三軍、十大建設。
々簡代詞:用一語素來取代全稱,如:臺、閩、港。
ぁ結合語:由兩個或兩個以上的詞併合並加以節縮而成的詞,如:入出境、中小學、工商業、中山南北路。
*套裝合併之形式視為專有名詞,亦不予以切分。如:
台北市長、新竹縣政府、教育部長。
8)所有由數字組合成之定語,不論以國字或阿拉伯數字表達均不予以切分。
如:100、一千兩百。
ヾ有關時間的詞目,如:
“一九九八年二月十五日”,切分為“一九九八年 二月 十五日”。
*因其為數名結構,是“二月”,不是“二個月”。
ゝ數字定語與量詞的組合,如:
“三百兩”、“100個”,切分為“三百 兩”、“100 個”。
ゞ地址予以切分,如:
“臺北市 信義路 二段 15號 3樓”
9)方位詞不予以切分。
ヾ單音節方位詞,如:上、下、前、後、�堙B內、外、中 等。
ゝ雙音節方位詞,如:上面、東邊、�媕Y、內部 等。
*方位詞若與名詞、動詞或數量詞連用則予以切分。
如:“睡 前”、“屋 �堙芋B“街 上”、“討論 中”、“事實 上”、“三 天 後”、“桌子 上面”、“開學 以後”。
*「身邊」、「手邊」、「嘴邊」等已具引申義者,不予以切分。
10)“的、地、之、得”等助詞予以切分。
如:“我 的 志願”、“迅速 地 蔓延”、“遊行 之 人”、“看 得 很 清楚”。
11)其他:
ヾ英文、日文或中英合併詞予以保留,成果以附錄方式呈現。
ゝ詞素中有統一用字者,因二字皆可通用,不予統一,各自視為獨立單位。
如:部分(部份)、鞭炮(鞭砲)、分布(分佈)。
(三)資料統計方法
本統計利用下列方法進行統計:
1.字頻統計法:以累計方式求得單字數及每字的出現頻次。
2.詞頻統計法:以累計方式求得詞目數及每詞的出現頻次。
3.文字屬性使用頻次統計法:以單字的各種屬性為準,配合出現頻次求其分配情形。
4.單字構詞率統計法:以單字資料庫與詞目資料庫作比較,藉以求得單字構詞能力。
5.字頻與構詞率比較法:以單字頻次與詞目頻次比較,藉以了解二者分布情形的不同。
6.不同字頻庫比較法:以不同年代的字頻庫作比較,藉以了解二者分布層次的同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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