標準字體的研訂簡史
標準字體的研訂簡史



   教育部標準字體於民國七十一年九月研訂公布後,廣受各
界注意,國立編譯館亦配合推廣,逐年將國中小學課本改用標
準字體排版,以期在紛紜的用字狀況中建立一個共同的標準。
這套標準字體的研訂歷經十餘年,包含常用、次常用、罕用及
異體四個字表,共計四萬餘字,為使各界對此套標準字體有較
深入之認識,茲將其研訂簡史略述如下:

   1.民國五十八年(1969),教育部奉中央指示運用科學方
      法整理國字。
   2.民國五十九年(1970),教育部訂定研訂公布常用字,
      制定標準字體,以劃一印刷字體字模政策。
   3. 民國六十二年( 1973 ),教育部正式委託國立臺灣師
      範大學國文研究所成立專案小組,負責研訂國民常用字
      及標準字體。
   4. 民國六十四年( 1975 )九月十五日教育部社教司印行
      《國民常用字表初稿》,分贈各界參考,計收四七○九
      字。
   5. 民國六十七年( 1978 )教育部將字表定名為�@常用國
      字標準字體表�A,五月二十日印行,字數改為四八○八
      字,內收�@教育部社會教育司委託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國
      文研究所研訂常用國字及標準字體總報告�A一文。
   6. 民國六十八年( 1979 ),行政院函交中央及各界對標
      準字體之修訂意見,經修訂一三七字,委由正中書局印
      製《常用國字標準字體表(訂正本)》試用本。六月出
      版。八月一日教育部公布該表試用三年,期滿修訂後正
      式頒布使用。
   7.民國七十年(1981),教育部印製《次常用國字標準字
      體表稿》。
   8. 民國七十年( 1981 )三月二十九日教育部再印行《次
      常用國字標準字體表稿》七八九四字,附異體字表稿二
      八四五字。
   9. 民國七十一年( 1982 )九月一日,教育部公告《常用
      國字標準字體表》試用期滿,自公告之日起啟用,該表
      凡收四八○八字。並於九月二十日公告《次常用國字標
      準字體表》試用三年。十月,教育部印行《次常用國字
      標準字體表》六三三二字,內附九個單位詞,四三九九
      罕用字。
  10.民國七十二年(1983)十月,教育部印行《罕用國字標
      準字體表》一八三八八字。
  11.民國七十三年(1984)三月,教育部印行《異體字表》
      一八五八八字。補遺二十二字。
  12. 民國七十六年( 1986 )委託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國文研
      究所進行《次常用字表》的修訂,修訂成果與其他三個
      字表委請專人以毛筆楷體書寫。
  13.民國七十九年(1990)教育部經過公開招標評比後,於
      八十年委託華康科技公司製作《常用字表》及《次常用
      字表》楷、宋、黑、隸等體的電腦母稿。
  14.民國八十年(1991)教育部將《常用字表》及《次常用
      字表》毛筆本少量印行,作為製作電腦母稿的藍本及提
      供資策會擴編中文內碼交換碼(CNS 11643) 參考。
  15. 民國八十二年( 1993 )六月,教育部經委託華康科技
      公司研製楷書及宋體字母稿完成,公布了《國字標準字
      體楷書母稿》一一一五一字(包括常用字四八○八字,
      次常用字六三四三字),及《國字標準字體宋體母稿》
      一七二六六字(包括常用字四八○八字,次常用字六三
      四三字,罕用字三四○五字,異體字二四五五字,附錄
      二五五字)。
  16. 民國八十三年( 1994 )七月,教育部公布《國字標準
      字體楷體母稿》一三○五一字、《國字標準字體宋體母
      稿》一七二六六字、 64 × 64 點陣格式電腦檔(一三
      、○五一字)、曲線描邊字型檔(一三○五一字,不含
      驅動程式)。
  17. 民國八十三年(1994)七月,教育部編訂《標準字體教
      師手冊》,供教育界教學參考。

以上即是教育部研訂標準字體的簡單經過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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