標準字體的研訂宗旨
標準字體的研訂宗旨


教育部標準字體的研訂宗旨,可分為四大主項:

1.國語文教育及學術研究的需要
2.國民生活使用的需要
3.中文資訊輸入、編碼及字型的需要
4.「姓名條例」的需要

其內涵簡述如下:
1.希望國語文教育在文字教學上,由亂趨整,樹立一個標
準,使學生在識字、寫字的過程中,不必因字形的分歧
增加學習的困擾。
2.希望整理出屬於這時代的用字標準,因為文字的使用是
須經「約定俗成」,歷代字樣整理的用心皆是如此,如
何在浩繁的中國文字中理出代表今日的「用字標準」,
無論從實用及學術研究的立場觀之,皆甚為重要。
3.希望生活訊息傳播能有一用字標準,趨於精準與方便。
用字的不統一,常會使生活與學術訊息的交流,產生不
必要的障礙與誤會,有一標準後,自然可免除類似的困
擾。
4.希望建立字形標準提供資訊界作為輸入、編碼及字型
(pattern) 的規範。免得資訊界各行其是,徒增業界及
使用者的困擾與負擔,並造成中文電腦發展的困難。
5.希望確定姓名用字的範圍,使民眾命名時避免「創字」
,以免造成識辨及資訊處理的困擾。

由以上所述,可知教育部標準字體的研訂目標包括教育、
學術、實用、及資訊等方面。若結合標準字體整理方法綜述之
,更可發現此四項目標事實上包含四個文字教育政策意義:

1.承繼歷史傳統,進行當代正字運動。
2.釐清異體使用,精簡及統一文字。
3.逐級整理文字,保存文字資料。
4.協助電腦發展,建立依循規範。

所以,標準字體的整理是具時代意義,而非反流行;是減
低用字困難,而非增加困擾;是保存文字資料,而非廢除固有
文字;是符合資訊環境的需求,而非成為資訊推展的障礙。當
然一種教育政策要達到預期的目標,是需要逐步漸進,而且在
過程中必然存在許多困難,但只要目標是正確的,假以時日,
預期的功效將逐一實現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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