標準字體的

根據七十一年公布的《常用國字標準字體表》說明部

分所載,確定標準字體原則有五,略引如下

1.字形有數體而音義無別者,取一字為正體,餘體若通行

 ,則附注於下。

 例如:

「才」為正體。「字附見,並於說明欄注明

:「方才之才或作『』。」

選取原則如下:

(1)取最通行者。例如:取「」不取「忼」。

(2)取最合於初形本義者。如:脚、腳今用無別,取

「腳」不取「脚」。

(3)數體皆於初形本義者,選取原則有二:

A.取其筆畫之最簡者,如取「舉」不取「擧」。

B.取其使用最廣者,如取「炮」不取「」、「礮」。

(4)其有不合前述體例者,則於說明欄說明之。例如:

「」、「麫」皆通行,取「麵」不取「麫」,

並於說明欄注明:「本作麫。為免誤作,故

作此。」

 

2.字有多體,其義古通而今異者,予以並收。例如:

「間」與「」,「景」與「影」。

古別而今同者亦予並收,例如:

「」與「證」。

3.字之寫法,無關筆畫之繁省者,則力求符合造字之原理。

例如:

「吞」不作「呑」,「闊」不作「濶」。

 

4.凡字之偏旁,古與今混者,則予以區別。例如:

日月之月作「月」(朔、朗、期)

肉作*」(肋、肯、胞)

木之作「*」(草、花、菜)

*」作「*」(歡、敬、

 

5.凡字偏旁,因筆畫近似而易混者,則亦予區別,並加說

明。例如:

 舌(甜舔)與*(活話)

 壬(任、)與*(呈、、聖)

 

以上可視為此次訂字樣的基本原則。由此五條原則可

以得知:

 (1)標準字體的選用乃就現有字形加以挑選,並非另創新形。

 (2)標準字體的訂或從古,或從俗,皆以符合六書原理為

  原則。

 (3)標準字體的選取具教育意義,所以通行字體仍具原有字

  構者,優先考慮。

  至於所選用字體形構標準研訂則另有詳細的原則,

除究於文字學理外,另參考書法、美術、印刷、電腦等

專家意見。以下試舉幾個重點為例,餘則請參見文末所

附《標準字體寫法要點參考資料》及本部另編之常用

國字標準字體教學指引

 

以下原則或用「接」或「觸」來說明筆畫細微處,僅為確立「字樣」所需,作為電腦中文系統字型及印刷體之準則,手寫書體只要字構合乎原則,不必過分拘泥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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