教育部公告 中華民國七十五年一月二十八日 台(75)社字第○三八四八號 主旨:公告「國語注音符號第二式」,自公告之日起正式使用。 說明:一、本「國語注音符號第二式」係修訂民國二十九年所公布之 「譯音符號」。 二、「國語注音符號第二式」自民國七十三年五月十日台(73) 社字第一七六九八號公告試用一年,已試用期滿,經檢討 修正,茲公告正式使用。 三、附「國語注音符號第二式」於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