互見基本體例
互見基本體例



 1.互見之詞目為對等關係,故採互見方式以互補之。              

 2.凡詞目無論文獻時代出處、典源皆具有對等關係者,一律互見。        

 3.互見詞目用語,皆使用�@亦作�A。                     

 4.凡需亦作之分化詞,將最詳細資料留在主條,而附條亦作主條。        
   例: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
      【拔十得五】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
      ㄅㄚˊ ㄕˊ ㄉㄜˊ ㄨˇ                   
      b�i sh�y d�m w�~                    
      寬於拔擢,必能選得半數真才。新唐書.卷一二六.張九齡傳     
      :�@夫吏部尚書、侍郎,以賢而授者也,豈不能知人?如知之     
      難,拔十得五,斯可矣。�A文選.任昉.為范尚書讓吏部封侯     
      第一表:�@拔十得五,尚曰比肩,其餘得失未聞。�A亦作�@拔     
      十失五�A。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
      �L拔十失五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


      【拔十失五】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
      ㄅㄚˊ ㄕˊ ㄕ ㄨˇ                     
      b�i sh�y sh�x w�~                   
      選拔人才,即使一半不合格,尚可得一半真才。三國志.卷三     
      十七.蜀書.龐統傳:�@今拔十失五,猶得其半,而可以崇邁     
      世教,使有志者自勵,不亦可乎?�A亦作�@拔十得五�A。       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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