審稿體例-審稿原則
審 稿 原 則



(一)詞目建立確切否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
   所立的詞目是否符合編輯標準?有沒有偏深、偏專?是否合於詞彙學  
   的學理?有沒有過於浮濫?

(二)義項分化適切否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
   在既定的編輯原則與詞義流變的前提下,義項的分化是否合宜,會不  
   會該分反合,該合反分;該刪反留,該留反刪?

(三)義項排列妥當否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
   在建立詞義流變體系的要求下,義項的排列是否合乎學理?是否本義  
   引申義或常用罕用義等依一定的規則排列,還是混雜一片,任意安排  
   ?

(四)釋義用語嚴謹否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
   釋義用語是否能表達得貼切、言簡意賅?會不會繁而不詳或簡而過略  
   ? 

(五)書證引用妥切否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
   常見的引書缺點有:書名篇名的錯誤、出處的錯誤、體例的錯誤、刪  
   節不當、句讀的錯誤、不切釋義等。屬於口語部分的自創例,則需考  
   慮例子的正確與優美與否。

(六)參考資料的利用如何                       
   在撰稿實況中,往往因為撰稿者本身對資料研判的能力,或因為直接  
   參考了現成的辭書受其影響,因此參考資料中的菁華無法吸取,時有  
   遺珠之憾,而且還易落人口實,因此,撰稿者若有疏忽時,請予以適  
   當的彌補。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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