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國語一字多音審訂表(初稿-101年12月12日公告)
說明:為本部再次審訂多音字之初步成果。101年12月12日~103年6月11日為意見徵求期間,歡迎各界以電子郵件(http://email.moe.gov.tw/EDU_WEB/sendmail/send.php?sGo=1 )、傳真(02-33932319)及書面(通訊地址:臺北市中正區100中山南路5號)方式提供意見至教育部終身教育司,以作為後續定稿參考。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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依據並配合行政院111年8月22日院臺文字第1110025587號函及文化部113年6月20日文版字第1133016496號函,優先使用第一組書面建議用語「臺灣臺灣原住民族語言言、臺灣平埔族群語言、臺灣客語、臺灣台語、馬祖語、臺灣手語」。屬已完成、不再公告、修訂或出版之成果者,建議沿用原語言名稱,包含已完成之出版品、成果、影音、照片等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