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客家語拼音學習手冊_南四縣腔
說明:

1、教育部自92年公布客家語標音系統,歷經多次修訂(97、98、101年公布修訂),為各界在教學、研究及學習等的重要工具。為使客語教學與學習更具系統性和完整性,本部編列經費,敦聘客家語六腔學者專家編訂拼音學習教材,以兼顧學習者和教學者兩者之需求,以客語零起點為考量,不限年齡及程度皆可自學,對欲學習客家語的學習者而言,是一大利器與福音。
2、依據文化部113年6月20日函及行政院111年8月22日「國家語言發展報告」核定函示,本網站各項成果配合調整使用國家語言名稱,惟本學習手冊已編輯完成且無改版、修訂作業規劃,故沿用原語言名稱。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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依據並配合行政院111年8月22日院臺文字第1110025587號函及文化部113年6月20日文版字第1133016496號函,優先使用第一組書面建議用語「臺灣原住民族語言、臺灣平埔族群語言、臺灣客語、臺灣台語、馬祖語、臺灣手語」。屬已完成、不再公告、修訂或出版之成果者,建議沿用原語言名稱,包含已完成之出版品、成果、影音、照片等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