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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灣客語書寫推薦用字(第2批)
說明:

1、為推廣客家語教學,及改善坊間本土語言教材各版本用字紊亂、紛雜不一的情形,本部於民國100年推出第2批客家語書寫推薦用字,共計259字。內容含四縣、海陸、大埔、饒平、詔安等五腔之資料,並且提供例詞以作使用之參考。
2、依據文化部113年6月20日函及行政院111年8月22日「國家語言發展報告」核定函示,本網站配合修正對外使用國家語言名稱。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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依據並配合行政院111年8月22日院臺文字第1110025587號函及文化部113年6月20日文版字第1133016496號函,優先使用第一組書面建議用語「臺灣臺灣原住民族語言言、臺灣平埔族群語言、臺灣客語、臺灣台語、馬祖語、臺灣手語」。屬已完成、不再公告、修訂或出版之成果者,建議沿用原語言名稱,包含已完成之出版品、成果、影音、照片等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