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重訂標點符號手冊修訂版
說明:本部於民國76年公布《重訂標點符號手冊》,鑒於文書處理方式及使用習慣有所改變,為因應實際需要,特加以修訂。 修訂版內容分別以橫式、直式呈現,解說體例包括:名稱、符號、位置、說明、用法舉例等五項,有需要者再加附注。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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依據並配合行政院111年8月22日院臺文字第1110025587號函及文化部113年6月20日文版字第1133016496號函,優先使用第一組書面建議用語「臺灣臺灣原住民族語言言、臺灣平埔族群語言、臺灣客語、臺灣台語、馬祖語、臺灣手語」。屬已完成、不再公告、修訂或出版之成果者,建議沿用原語言名稱,包含已完成之出版品、成果、影音、照片等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