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教育部以本土語言標注臺灣地名計畫
說明:

  臺灣現有地名大多源自臺灣原住民族語言、臺灣台語、臺灣客語等本土語言,反映不同族群先民對於環境的認知及人地連結。然而近年來本土語言面臨流失危機。雖然大眾運輸系統因法律保障,尚提供臺灣台語、臺灣客語站名播音,但其發音上缺乏考據,常見以訛傳訛、莫衷一是的窘境。

  因此本部於108年委託國立臺灣大學地理環境資源學系執行「以本土語言標注臺灣地名計畫」,以臺灣台語、臺灣客語為標的,建立國內臺鐵、高鐵及捷運等常用地名正確發音之標音與語音檔。110年開始擴大辦理第2階段計畫,收錄計 7,207筆地名資料,標注臺灣台語、臺灣客語發音並建置語音檔,蒐錄範圍包含行政區、聚落、自然實體、公共設施及街道名等五大類別。相關成果以「創用CC-姓名標示 3.0 臺灣授權條款」釋出供大眾使用,希冀計畫執行成果能維護流失中的本土地名,掌握正確性、主流性、時代性與在地性等原則。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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依據並配合行政院111年8月22日院臺文字第1110025587號函及文化部113年6月20日文版字第1133016496號函,優先使用第一組書面建議用語「臺灣臺灣原住民族語言言、臺灣平埔族群語言、臺灣客語、臺灣台語、馬祖語、臺灣手語」。屬已完成、不再公告、修訂或出版之成果者,建議沿用原語言名稱,包含已完成之出版品、成果、影音、照片等。